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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为何无权购买相机

1999-11-27 来源:生活时报 佟丽华 柴志华 我有话说

李某,今年12岁,是某市中心小学四年级的学生。近来他迷上了摄影,一到星期天,不是去拍摄,就是去找人请教,只是家中的那架老掉牙的海鸥相机,实在不争气。为此,他常磨父母给他买一架好相机。父母搪塞他说,等他的作品获了奖就给他买好相机。没想到,今年5月,在市少年宫举办的摄影比赛中,他的作品《飞翔》果真获得了一等奖。他生怕父母不履行诺言,就悄悄从家中把准备买录放机的3000元钱拿出来,跑到商场去买相机。售货员见他年龄太小,一个人来买这么昂贵的商品,便没有卖给他。

我国《民法通则》规定,“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。可以进行与他年龄、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,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,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。”是否与其年龄、智力状况相适应,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、本人的智力能否理解其行为,并预见相应的行为后果,以及行为标的数额等方面认定。

本案的李某年仅12岁,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。如果他到商店买一些学习用具、普通生活用品等,商店是应当卖给他的。但是,他所要购买的相机价值高达3000元,这就与他的年龄、智力不相应了,因为他的认识水平和判断能力还达不到这样高的程度。这时,应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他进行民事活动。具体说,也就是他的监护人——父母,代理他进行民事活动。所以,售货员不卖给他高档相机的作法是正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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